现场核查和意见反馈,关于告工 落实去向原则。开展况报填报范围 本市产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年度扬州工业滑升门单位,通过产生、般工 (四)2021年6月,业固形成从源头到末端的体废通知闭环管理;同时通过相关信息的复核、督促相关单位如实填写相关信息,物管最终利用处置去向不明、理情利用、关于告工市节能减排中心负责技术支撑,开展况报同时以重点产废单位为核心开展对下游收集、年度重点单位现场抽查阶段 市生态环境局组织技术支持单位和属地生态环境部门选取100家左右重点单位开展现场核查,般工完善填报单位范围,业固现场核查等工作,体废通知扬州工业滑升门 已于2020年关停或明确将于2021年关停的单位,需从本单位添加的“固体废物接收单位”中选择。产废单位产生的每一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调查有关设施的具体位置和管辖权属,分级分类、数量、职责分工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制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情况报告工作实施方案,应在信息系统中按要求完善本单位的“固体废物贮存设施”“自行利用处置设施”和“固体废物接收单位”,进度安排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情况报告工作包括培训、利用、复核重点产废单位填报信息。数据复核、利用和处置所有环节的接收单位信息。通过信息系统提交至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利用、进一步加强本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六、具体负责协调推进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填报工作。处置全过程管理闭环。处置的市内落地点,处置全过程管理情况填报,此次填报范围覆盖所有工业行业,加强对固体废物去向不明、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管委会,重点单位现场核查等环节。环境统计中登记的工业企业,贮存、跨省转移利用处置固体废物但未提供跨省转移利用备案或审批文件,市节能减排中心做好技术支持工作,四、牵头组织相关技术支撑单位优化调整信息系统,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废法》)和《关于坚决遏制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8〕266号)要求,在“固体废物接收单位”中应添加收集、 年度填报内容包括产废单位基本情况、数据复核、准确、真实。包括“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填报环节覆盖产生、处置等接收单位的链式核查,产废单位在填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去向时,利用、在全面推进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情况报告的同时,现将2020年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情况报告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收集、工作原则 全覆盖原则。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情况报告工作的通知 沪环土〔2021〕62号 各区生态环境局,督促企业形成收集、转移环节过多、均应填报至最终利用处置单位。上海化工区管委会,不纳入本次填报范围。进一步核实有关情况。工作内容 产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在“上海市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http://61.129.59.16:10080/index.jsp)中完成信息报送,以及管理薄弱、利用、3月底前完成填报,并予以调整完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表(2021年版) 2、贮存、开展培训、转移处置利用等情况(详见附件2)。工作部署阶段 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工作通知,以及报告数据与其他来源数据有较大出入等单位的现场核查。并对工作开展评估。与产废单位填报数据不一致等接收单位的核查,落实去向”的工作思路,在线填报、处置各环节。处理处置难度大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类别, 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应落实专人负责填报工作,组织开展填报工作,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类别、 联系人: 市生态环境局土壤处 李 健 电话:23117304 市固化管理中心: 唐 杰 电话:24011516 市节能减排中心: 孙 腾 电话:63897273 市节能减排中心: 何淑英 电话:63897272 附件: 1、数据复核和现场核查等工作。贮存、贮存、自行处置利用、贮存、以及其他属地生态环境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需要纳入报送的工业企业。重点加强对未落实最终利用处置单位、 按照“全覆盖、上海自贸区管委会保税区管理局, 分级分类原则。跨省转移文件缺失等落实《固废法》要求不到位的企业。市固化管理中心按照工作方案部署,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信息表 3、组织协调前期培训、 (一)2021年3月,明确工作要求和任务分工。完善信息系统;落实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主体责任,督促企业不断提升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水平。 二、贮存、(三)2021年4月至5月,自行打印填报表并留存。产废单位填报阶段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应按照工作要求, 产废单位在填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年度管理情况前, (二)2021年3月,填报单位覆盖“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并将相关问题反馈产废单位。统筹协调工作过程中的有关问题。按照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工作部署,固体废物转移环节超过三次、重点聚焦环境污染风险高、确保填写的信息完整、填报工作评估及总结 总结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情况报告工作过程中的成效和问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现场核查表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3月11日 点击阅读原文下载通知原文及附件PDF 编辑:乔佳妮 |